公告期为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
嘉善县环境监察大队,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罗星街道人民大道881号
文章来源:《中国设备工程》 网址: http://www.zgsbgc.cn/zonghexinwen/2020/0728/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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