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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

来源:中国设备工程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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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项目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期间不得施工 (《贵安新区报》记者 高飞)近日,贵安新区规建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局4部门联合出台《贵安新区直管区房屋建筑和市政

项目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期间不得施工

(《贵安新区报》记者 高飞)近日,贵安新区规建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局4部门联合出台《贵安新区直管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保护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明确各方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规范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据悉,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文件,结合新区具体情况制订出来的,适用于新区中心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

《办法》明确,施工安全监督的内容包括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及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处理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等。

《办法》要求,新区质安监站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时,应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项目安全管理文件和资料,现场抽查并询问项目有关人员,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等。同时,新区质安监站还应按照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组建施工安全监督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告知会等,对施工项目提出监督工作要求,按计划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并形成监督记录。

《办法》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新区质安监站对资料进行查验并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建设单位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若该工程项目已施工且尚未完工,新区质安监站应及时查验所需资料,该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期间、新区质安监站实施监督前,不得施工。

另外,《办法》还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不仅降低了施工作业时的安全隐患,规范了日常管理机制,还将档案管理进行了公开,形成全程透明化模式,提高了企业安全意识,为新区建筑安全施工提供了有力保障。”新区质安监站副站长宋全杰说。

文章来源:《中国设备工程》 网址: http://www.zgsbgc.cn/zonghexinwen/2020/0806/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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