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协鑫如东风电项目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及监控系统设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POE-2020-HG-WZ3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协鑫如东风电项目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及监控系统设备已完成审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拟采购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及监控系统设备用于协鑫如东风电项目,交货地点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江路1号中国石油海工建造基地。
2.2招标范围:协鑫如东风电项目H13#&H15#平台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及监控系统设备。
2.3供货期:设备要求到货日期2020年9月20日,如投标人无法满足到货日期,请投标人自报最短供货期,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同时应充分考虑生产工期及道路运输等因素,保证所需物资及时送达。
2.4质保期:自海上升压站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8年。
2.5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满支付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到期并不免除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1)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以升压站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保修期内,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修复,所发生的一切修复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修理要求的48小时内给予响应,若乙方未能及时响应或不能全力地、令人满意地进行修复工作或者在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工作,且上述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支付上述费用或质保金已返还乙方的,乙方应在发生费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甲方。
(3)在保修期内,如因非乙方原因需要维修的,乙方仍有义务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由甲方确定并承担。
(4)保修期满后,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2.6主要技术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相互协调和完善的先进的产品设计,对供货范围内各系统所用的设备、元件、材料应首先选用质量高,技术先进、性能良好、运行可靠、检修维护和操作方便的产品。任何元件或装置,如果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完整的通风空调系统及监控系统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元件或装置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设备总价中。招标人拒绝使用低劣的、落后的,甚至被淘汰的任何产品
(2)空调、风机、除湿机防火阀设备及附件的设计、制造、验收均应满足CCS中国船级社的相关规定。设备正常运行累计使用寿命不小于h。
(3)卖方所提供的所有用于本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系统的部件,必须具有CCS中国船级社的认证。其有效日期必须与本升压站平台消防产品的选购、使用日期相符合。
(4)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工作由卖方负责,并对买方提供操作、维修及维护保养设备的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卖方负责陆上及海上调试费用的包干,直至买方完成平台交付。
(5)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四章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资质条件: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人企业授权的分支机构)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其他组织机构。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财务状况,并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净利润表)并填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近三年指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以及企业征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评委现场查询。
(6)其他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章来源:《中国设备工程》 网址: http://www.zgsbgc.cn/zonghexinwen/2020/0813/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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