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施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杜茂超诉杨治尧、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施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支付工资八十万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部分)
在此次民事诉讼纠纷中,被列为第一被告的杨治尧、第二和第三被告的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施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怎么会卷入其中?之间又是什么关系?被指拖欠杜茂超工资八十万是否属实?
未签定合同工程却开始施工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迟迟未支付工资
杜茂超告诉二三里资讯:“2013年3月,通过朋友认识了在贵州施秉县城南安置区做电力迁改工程四川老乡杨治尧。同年5月自己被聘请担任施秉县城南安置区电力迁改工程的技术人员、驾驶员、测量员以及现场技工,约定每月工资2万元。期间因工地施工和业务需要,自2013年4月到2017年5月,共租两部车,轿车350元/天,面包车150元/天,租车费和油费都是自己支付。截止2017年5月,除了领过两个月的工资和后来陆续支付几万的租车费以及过路费外,仅被拖欠的工资就是九十多万,加上租车费和早期垫付的油费等,差不多是一百五十余万”。
施工合同书(部分)
2014年11月工程基础设施的6条电力线路完工验收通电,到2017年2月全部工程的最后一条线路也就是第16条竣工交付通电后,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施秉县城南安置区电力迁改工程项目负责人杨治尧,总是以发包单位施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未结算和未拨款为由迟迟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公司的申请材料
2017年年底,杜茂超多次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和相关机构投诉反映。2018年4月22日,为了能尽快拿到工资,在实在无奈的情况下,杜茂超不得不妥协,由对方律师草拟与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施秉县城南安置区电力迁改工程项目负责人杨治尧签订协议。
协议书
协议约定:杨治尧同意一次性支付八十万给杜茂超,该笔费用包括杜茂超的工资以及租车费等,杜茂超收到八十万后,放弃工程中的所有权利。款项的支付方式为发包方拨付工程款时先支付给杜茂超,如拨付的工程款不足时,再进行清算等。
工程内部流水账
2020年10月26日上午,二三里资讯联系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施秉县城南安置区电力迁改工程项目负责人杨治尧,杨治尧告诉二三里资讯:“杜茂超反映拖欠工资的问题不是事实,而是三个人合伙,三个人共同分配项目盈利,其中一个2016年离开了,杜茂超现在都没有离开。与杜茂超签订的协议是杜茂超乘人之危逼着签署的,因为当时施秉县城关镇也着(落马)了好几个,其中头头判了十多年,自己也着,判缓刑罚三万。至于租车是没有的事情。工程现在大约还有一百四十多万未付,可能要扣百把万,剩下也就四十多万,工程早就完工了,现在就差做资料,本人年纪大了,不懂做资料。工程是本人联系的,2013年开始施工,2014年才签的合同。”
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让个人挂靠
串通投标中标施秉城南安置区电力迁改工程
据另外知情人透露,施秉县城南安置区电力迁改工程是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取的项目工程,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严重违法让个人挂靠,2014年走虚假招投标过程后补的中标手续。
二三里资讯查询资料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杨治尧串通投标一审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2013年,杨治尧通过挂靠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在未进行招投标情形下承接施秉县城关镇城南安置区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杨治尧是项目负责人,工程款也是杨治尧管理。
杨治尧串通投标一审刑事判决书(网页截图)
由于该工程项目投资金额超过200万元,根据国家2000年5月1日颁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应进行招标,施秉县城关镇政府于2014年6月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当时该工程已经施工完成过半,为顺利中标,继续承接工程项目,杨治尧通过非法手段串通投标,四川省岳池石垭建安总公司顺利中标,中标项目金额987.1549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设备工程》 网址: http://www.zgsbgc.cn/zonghexinwen/2020/1028/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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