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3月31日讯(记者马冠群)3月30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征迁及建设通告,决定集中对鲁泰大道、原山大道、昌国路、宝山路及鲁山大道快速路网工程张店段沿线房屋建筑及附属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等进行征迁。
此次征迁范围为:鲁泰大道(滨莱高速淄博西路口至鲁山大道)、原山大道(济青高速至昌国路)、昌国路(原山大道至鲁山大道)、宝山路(民和路至昌国路)、鲁山大道(张辛路互通至昌国路)建设范围张店段内的房屋和附属物。
通告发布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建设征迁范围内进行各种建设和种植活动。在上述建设征迁范围内自通告下发之日起,新增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属违法建筑,新种植苗木,依法一律不予补偿,谁建筑、种植的谁自行拆除或移除。2021年4月5日前不自行拆除或移除的,组织有关镇办、公安、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执法、供电等部门联合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建设征迁范围内随意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排放污物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在通告施行之日起7日内由行为人自行清理整改完毕。逾期不清理、不拆除的,组织有关镇办、公安、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依法取缔,依法强制拆除相关设施。
同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征迁通告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设立登记等手续办理。
文章来源:《中国设备工程》 网址: http://www.zgsbgc.cn/zonghexinwen/2021/0401/1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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